网购、物流、进口商品……这些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电商服务从本月起将会有新的变化。内容包括邮政包裹投递时间将缩短、包裹将投递到户,七类网购产品不支持七日内无理由退货规定,网络销售者不按规定退货将会受到处罚,进口化妆品信息可以全程回溯等。
一、邮政包裹
邮政包裹投递时间缩短 包裹投递到户
3月1日,新修订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正式开始实行。新标准规定,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省际其它地区之间的信件送达时间由原来的9天和15天,缩短到7天和8天;普通包裹送达时间则由15天和20天,缩短到8天和9天。
另外,在投递方式也有所改进。新标准改变了原来普通包裹只投递包裹单、用户自行领取的方式,规定城市全部按址投递;农村地区(包括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乡、镇其他地区)5千克以下包裹按址投递到户或投递到村邮站,5千克以上包裹可投递领取通知单。
在政设施方面,新标准规定每个县级行政区内应至少有一个开办国际及港澳台邮件业务的邮政营业场所,每个乡、镇应至少有一个提供包裹领取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这一举措,和“互联网+”时代下深化供给侧改革、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重要支撑点,是“最后一公里”物流布局下的重要举措,对物流行业、农村电商等方面的发展来说有着深远意义。同时新标准还细化了用户查询、投诉赔偿等方面的规定。
国家邮政局普遍服务司司长马旭林表示,修订后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大幅提升,包裹投递不仅更快了,而且也将投递到户,更加方便用户。国家邮政局要求部分地区服务水平已经超过标准的,不得降低;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保障邮政普遍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网购退购
七类网购产品不支持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月6日公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将于3月15日起正式施行。《办法》从明确退货范围、界定完好标准、确定时间计算、规范网店平台责任等多方面完善网购产品退货管理。
明确规定了是否适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其中有4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包括: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各方主体的规定动作、时间节点、延误责任,并规定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重要的是,《办法》强化了网络平台、商品销售者的责任。它要求销售者经营者应当对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有明确标注,并在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提示程序。
线上消费领域一直是监管的重点和难点,此次《办法》的颁布,不仅是对网络消费者以及销售者利益的平衡和保护,更重要的是对线上购物领域的监管和调节。
三、化妆用品
进口化妆品信息可全过程追溯
3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正式开始实施。《规定》涵盖了化妆品收货人的各项动态信息,未来将实现对进口化妆品动态信息的全过程监督。
根据《规定》,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需要向其工商注册等级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等申请备案。
另外,《规定》还要求收货人建立有迹可循的进口化妆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进口记录包括化妆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重量、货值、生产批号及限制使用日期或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原产地、贸易国家或者地区、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信息记录号、出口商(代理商)名称及信息记录号、施检机构、目的地、报检单号、入境时间、存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各项内容。
最后,收货人需要保存交易过程的记录,包括贸易合同、提单、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相关证书、报检单的复印件、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文件副本。国家质检总局还将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措施,如果有收货人在申请备案时,提供虚假备案资料和信息,或者不予备案,转让、借用、篡改备案编号等,将一律取消备案编号。
对于化妆品海淘网购消费者来说,《规定》的实施可以追溯化妆品购买的动态全过程,使到手中的化妆品有了相应的质量保证。这样的全程追溯,可保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能迅速召回问题产品,并且有利于将一些不合格商品有效的拒之门外,保障消费安全。